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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5-10-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7 月 28 日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特字第098364319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九十八年學年度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延長修業及重讀審查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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