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5-3018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4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秘字第10634693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第3、4點條文及附表;並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