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5-3020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秘字第10543113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場地使用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場地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