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0-02-3001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6)北市訓總字第106305693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