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0-02-3002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訓總字第10530344201號令修正發布第2、5、6點條文;增訂第12點條文;並自105年5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