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5-13-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綜字第1123033131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112年4月10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