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4-3053
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北市獻編字第10530253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