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1-2038
臺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及民俗審議會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30104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及民俗審議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