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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5-09-3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3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0631991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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