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2-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7)北市財人字第1076022688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