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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2-08-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4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首長核定下達修正名稱及全文23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暨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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