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6-02-2005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展字第106303234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處理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