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6-04-2006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10 月 25 日
中華民國89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研三字第8909794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