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6-04-2006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研服字第099349228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