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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社會類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927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2、4、5、7~10、12、12-1、16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新名稱: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80008084號令發布定自98年3月1日施行
自第 1 條至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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