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2-3021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地測字第10760079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僅勘測建物位置免再勘測建物平面圖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