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9-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322188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退還土地登記、測量規費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退還土地登記及測量規費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