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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文化類
文化資產保存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51號令修正公布第35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010020660號令發布定自101年5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4條第1項、第3項、第6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第90條第2項、第103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含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1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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