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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政風類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34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70030500A號、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09700046842號令、監察院(97)院台申參字第0971804204號令會同發布定自97年10月1日施行
自第 1 條至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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