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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7-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人管字第1133000466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
自第 1 條至第 8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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