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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衛生類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5241號令修正公布第7、39、40條條文;增訂第34-1條條文;並刪除第41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50035450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品項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6年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60004264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品項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80014883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8年4月9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90015872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9年4月2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90040996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9年7月29日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00090729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0年1月14日生效
自第 1 條至第 44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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