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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衛生類
民國 101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80032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2條、第6條、第8條第2項、第3項、第5項、第9條、第10條、第12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項、第18條、第20條第2項、第21條、第22條、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1項第2款、第29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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