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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衛生類
菸害防制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6541號令修正公布第4、35條條文;第4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80018495號令發布第4條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3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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