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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勞動類
職業安全衛生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2721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55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新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30031158號令發布除第7~9、11、13~15、31條條文定自104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03年7月3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3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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