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2-05-3009
臺北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回收再利用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北市環清字第106306892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06年3月14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收集再利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回收再利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