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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民政類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0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條文;增訂第18-1、18-2、87-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034260號令發布定自104年7月3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80條之1第2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9431號公告第3條之1、第4條第2項序文、第2款、第3項、第4條之1第2項、第4條之2第1項、第2項、第5條之1、第5條之2、第9條第4項、第33條第2項、第3項第2款、第5項、第6項、第33條之2第1項、第34條第3項、第4項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7年7月2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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