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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人事類
公務人員任用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1年1月29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7050號令修正公布第4、6、9~11、13、17、18、18-1、20、22、26-1、28、32、33、35、40條條文;刪除第19條條文;並增訂第11-1、33-1條條文
自第 1 條至第 40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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