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2-03-3001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1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民二字第091055530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0點;並自92年1月1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