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16-3003
臺北市廣告物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562663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7點;並自105年9月29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廣告物示範區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廣告物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