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3-2042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復查案件自我審查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9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6)北市稽法甲字第106329264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不服稅捐稽徵案件適用更正程序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復查案件自我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