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5-07-2025
臺北市各級學校接受國外學校或團體訪問作業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綜字第10536506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接受國外學校訪問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接受國外學校或團體訪問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