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8-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6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8)北市地一字第098314911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地籍謄本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