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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觀光傳播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182007564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之附表一、第6條條文之附表二、第7條條文之附表三、第8條條文之附表四、第9條條文之附表五、第10條條文之附表六、第11條條文之附表七、第12條條文之附表八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號公告第5條、第5條附表1、第7條、第7條附表3、第8條、第8條附表4、第10條、第10條附表6、第11條、第11條附表7、第13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附表8、第16條、第16條附表9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9月15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交通部交授觀宿字第1130601351號函勘誤第6條條文之附表二之項次二
自第 1 條至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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