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3-3003
臺北市救護車設置機構救護車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1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5398057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