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4-3055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駐市藝術家交流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字第10130006700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