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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警政類
人口販運防制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5981號令修正公布第2、4、2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027091號令發布第4條定自105年5月27日施行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048304號令發布第2、20條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5條第4款所列屬「海岸巡防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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