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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5-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障字第101404258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4~6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稽查特定場所提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稽查特定場所提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要點)
自第 1 條至第 6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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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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