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5-3018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就字第10140232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