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2-02-3004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5)北市客一字第10530173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5年4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