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2-02-3004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03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北市客一字第1083001193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8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