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0-02-3002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1)北市訓一字第10130500400號函訂定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