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4-06-3025
臺北市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漏氣檢測及防範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公字第10433527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4年12月20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漏氣檢測及防範計畫;新名稱:臺北市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漏氣檢測及防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