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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4-3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財產字第10431284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4年12月1日生效 (原名稱:私有土地因僅臨接道路兩側或單側之都市計畫帶狀公園、綠地、人行步道、道路護坡用地、交通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無其他出入通路,該土地為出入需要,需使用該等市有公共設施用地以連接計畫道路,是否需計收償金之處理原則;新名稱:臺北市道路鄰側市有帶狀公共設施用地提供私有土地通行處理原則)
自第 1 條至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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