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8-05-3016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延時收托服務作業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障字第10449630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105年1月15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度身心障礙者延時收托服務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延時收托服務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