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1-02-2014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採購事務作業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5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並在臺北市政府秘書處KM知識管理平臺及以電子郵件方式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採購事務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採購事務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