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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編章節

北市02-03-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民治字第10433440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自強活動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里長及鄰長自強活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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