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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類
特殊教育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73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73年12月17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6692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5條
  • 第四章 附則
  • 第 21 條
    設立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應依照私立學校法規辦理。 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及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私立特殊教育班,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後辦理。
  • 第 22 條
    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 第 23 條
    教育部為諮詣學者家意見,得聘特殊教育諮詢委員,為無給職。
  • 第 24 條
    本法施行細則、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第 25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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