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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類
消費者保護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07610號令修正公布第2、6、7、13~17、35、38、39、41、42、49、50、57、58、62條條文;並增訂第7-1、10-1、11-1、19-1、44-1、45-1~45-5條條文 中華民國92年5月26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0920020214號令發布第45-4條第四項之小額消費爭議額度定為新臺幣十萬元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63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 第 6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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