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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工會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0 年 10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0年10月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資一字第0048014號令修正發布第4、33條條文
  •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
    本細則依工會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條訂定之。
  •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工會之指導、監督,應各就其主管業 務,會同或副知工會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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