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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工會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0 年 10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0年10月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資一字第0048014號令修正發布第4、33條條文
  • 第 九 章 基層組織
  • 第 37 條
    工會支部小組,為工會基層組織,每月應舉行小組會議一次,討論會務改 進事項,提供理事會採擇施行,該項會議應利用工餘時間舉行,如必須於 工作時間內舉行者,其所屬會員因出席會議,得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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